2009/10/30

平日三台弥撒的特恩

2004年,在美国天主教官方的一份报纸上谈及特恩的问题。文章的注释说:1、除了法律许可做弥撒或共祭多于一次外,神父在一天内做弥撒超过一次是不合法的。2、若缺乏神父,地方主教为了正当的理由可以允可神父一天做两台弥撒,甚至,当牧灵需要时,在主日以及节日可以做三台弥撒(法典905)。美国教会有了这个特恩,所以,若有需要,每个神父每天可以做三台弥撒。请问您能告诉我们这个特恩的名称和日期吗?我到处找许可神父每日做三台弥撒的特恩。
我也找不到所谓在美国允许神父每日做三台弥撒的特恩。若有人知道详情,我将乐意奉上。
不过这里有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没有那样的特恩。如,2008、6美国官方的时事通讯提到圣礼部访问美国的报道。在他们的讨论中,圣礼部重申了法典的原则,限定神父每日做弥撒的次数,即平日两台和主日及节日三台。

尽管这是一个不正式的探讨会,也没有约束力,但是如果梵蒂冈已免除法典的限制,给了这个特恩,那么,圣礼部就不需要提关于这些规定的话题了。
不过,美国有些特殊的教区享有这个特恩或几个小教区承袭了这个特恩是可能的。若是如此,这个文件可以在教区的档案中找到,但这些档案不向外界公开。
数个教区享有这个特恩很容易使人误解,以为整个国家都有这个特恩。事实上,这个特恩是由于某个教区牧灵的需要而赋予的。
关于我们正在讨论特恩的问题,地方主教的确有权力许可神父平日做两台弥撒,主日三台,但平日做三台弥撒需要宗座的许可/特恩。
为正确起见,做弥撒的时间不是按礼仪日计算,而是按一天24小时计算的。例如,一个神父在星期六下午做的主日弥撒,应该算为星期六的弥撒,不能算为星期日的弥撒。同样,节日前夕的弥撒也是如此。
基于同样的理由,主教允可平日两台和主日三台弥撒不应该包括星期六的弥撒。如果一个神父星期六早上没有做弥撒,那么,按法律来讲,他可以在星期六晚上做两台主日弥撒第二天主日再做三台不触犯法典的规定。这些规定不是限制神父的牧灵热忱,而是保证每次弥撒的高贵和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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