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为同民众举行弥撒,特别是在主日及庆节,在可能中,应以歌唱的方式为最佳,甚至同日内可有数次。
28一九五八年的训令第三条,将弥撒分为大礼弥撒、歌唱弥撒及诵念弥撒,依照传统与现行的礼仪规则,仍然维持原定。但为歌唱弥撒,因着牧灵利益,列出参与的等级,这样,将更方便,依照群众的能力,使弥撒配合歌唱而更隆重。
等级分别如下:第一级可单独而行,第二级与第三级可整个或部份举行,但没有第一级,不可举行。为此该经常领导信友更完整地参加歌咏。
29属于第一级者:
a、进台礼:司祭问候及信友应对;祝文。
b、圣道礼仪:福音时的欢呼。
c、圣体礼仪:献礼经,颂谢词,及其对答与圣、圣、圣;正典经的最后圣三光荣颂;天主经及其前后经;主的平安;领圣体后经,礼成式经文。
30属于第二级者:
a上主,求垂怜;天主在天受光荣;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
b信经。
c信友祷词。
31属于第三级者:
进台及领圣体时的游行歌咏。
b在诵读后或书信后之歌咏。
c福音前之亚肋路亚
d 奉献时之歌咏。
e诵谙圣经时,除非以为更好朗读而不歌唱。
32有些地方的习惯,曾经特恩批准,用其它的歌曲代替正式歌本内的进台咏、奉献咏、领圣体咏,依地方主教团的意见,这种习惯仍可保存,只要这种歌曲与弥撒部份、与庆节、与礼仪的节令相吻合。这些歌曲的词句,当由同一地方当局加以批准。
33信友在可能范围内,以容易的应对及其它适当的圣歌,参与「固有」的歌咏。
在「固有」歌咏中,经书诵读后之歌,如进阶经,圣咏应对,特别重要;因其性质,为圣道礼仪之一部份,所以当坐而静听,并在可能范围内,大家参加同唱。
34所谓「弥撒常用歌」,若是乐曲由几部合唱,只要信友不完全被槟弃于歌唱之外,可照常例单由歌咏团或圣歌队与乐器配合而唱。
此外,「弥撒常用歌」,可由歌咏团与信友平分秋色,或将信友分成二队,每队轮唱一节,或依照其它适当分配,把词句分成更长的节段。但在此情形下该注意:
信经,既为信仰的宣示,宜由大众歌唱,或至少让信友参加相当的部份;
「圣、圣、圣」,既为颂谢词的结束欢呼,宜由全体信友与司祭共同歌唱;
「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在分饼时可按需要多次重复,特别在其祭时;宜使信友,至少能参加最后呼求。
35天主经,宜由司祭与信友一齐唱(注22)。若用拉丁文唱,用已经存在的曲调;若以本国文唱,曲调该由地方的合法当局批准。
36在诵念弥撤中,亦可唱「固有」或「常用经」的一部份,并且可在开始时、奉献时、领圣体时、及弥撤完毕时唱其它的歌曲。但这些歌曲,只与圣体有关还不够,且富与弥撤部份、与庆节、及礼仪节令相吻合---选自《论礼仪中的音乐》
农村归来
15 年前
2 条评论:
神父,谢谢您抽空将一些英文资料译为中文.我将会将你的空间推荐给更多在国内的信友,让他们可以了解更多.我也尝试努力译一点东西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当然那需要付出相当的时间与精力的.
感谢之余,我想天主的降福更不可或缺.在此,就祝愿天主多多赐恩宠予您!主仆上
亲爱的执事,非常感谢您的留言和心愿. 的确如此,就目前国内的情况而言,教友对礼仪知之甚少,希望借着每人(您、我、他)的博客,能帮助信友理解、欣赏、喜爱教友的礼仪——基督真实的临在(Real Pres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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