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7

共祭者的手势

在共祭弥撒中,总论对共祭神父的手势也有统一的规定。
总论指出,第一次呼求圣神(epiclesis)时,共祭者向祭品伸出双手,如第二式感恩经:上主,你是实在是神圣的......总论没有具体说明手势应怎么样,仅说:Manibus ad oblata extensis, with hands extended toward the offerings. 由于,这里是呼求圣神,因此,使用epiclesis gesture是理所当然。不过值得注意的是:manibus,是双手而不是一只手,除非共祭者手中拿着礼书,不便伸出双手。
然后,是祝圣叙述:除了低声和主祭一齐诵念祝圣经文外(这是我的身体...),同时也伸出右手。学者们对此手势有不同的看法,有些说应手心向下——覆手式,有的说不应该,应是手心向上,因为 “这”是指示代词,是一种邀请。但在讨论的过程中,大会回应说既不是手心向下(palm downward),也不是手心向上(palm upward),而是palm sideward,就是“斜式手掌”(Documents on the Liturgy,no。1810.J.notes),可以肯定的是,这与有效性无关。虽然如此,当局没有确定规定应是什么样的手势,我们期望再次修改总论时,会有明确的规定。
之后,主祭高声宣告:信德的奥迹。不少执事高声宣告:信德的奥迹,这是不对的(参阅总论151号)。
然后是共祭和主祭一齐伸开双手,如以第二式感恩经为例:伸开双手念:「上主,因此我们纪念基督的圣死与复活……」(Memores igitur),及「我们恳求祢,使我们分享基督的圣体圣血……」(Et supplices)。很多人共祭者却不如此。此外,当主祭念「至于祢的仆役、我们罪人……」(Nobis quoque peccatoribus)一句时,所有共祭者捶胸 (224)。总之:共祭者在祝圣圣体前后的手势:就是覆手、伸手以及祝圣后的伸手,具体请参考总论214-236。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