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灵需要一词,被误用、滥用,已好长时间了。前几年,在堂区工作的时候,教友要求神父们为一个自杀的大学生献祭。他们要求的理由是说,牧灵需要,安慰家属。我也常常听到神父弟兄们常挂在嘴边的牧灵需要,礼规中也提到所谓的牧灵需要。
那么,什么是牧灵需要呢? 好象没有一个确定的定义。虽然我们没有、或找不到确切的答案,但是我想一定不是迁就教友而放弃原则,或为个人的目的,美其名曰,牧灵需要,那实在有些过分。
我初步与肤浅的理解牧灵需要,可能是指为了教友灵性的益处。如。教会法典规定的十大法定节日中的耶稣升天节(1246-7)中,教友在义务参加弥撒,教友都明白这意味着什么。但是,星期四是工作日,为那些工作的教友一定有困难满全参与弥撒的责任,造成他/她们良心上的困惑。因此,为了所谓牧灵的需要,可以把节日移至主日,如此,教友可以安心工作,参与主日的弥撒就可以满全双重的义务。
但是,下面的这个例子是所谓的牧灵需要,本人就不敢苟同了。一位修女告诉我,一位国籍神父在菲的一个主日天做了十一台弥撒。尚且不谈可以或不可以,我要问的是那是牧灵需要,还是自己要搞那个Stipends呢?实在令我吃惊!倘若,主日的感恩祭象“Stational Mass”该有多美啊,突出一个感恩祭和共融的精神。
请各位发表高见!
农村归来
15 年前
5 条评论:
道明神父:
哈哈!小弟一向有個想法。人們所常說的「牧民理由」(pastoralis causa),往往只是「牧者理由」(causa pastoris)而矣。很多時,那是比「奧秘」更加深奧的。
我想原意上牧民需要,是为了照顾广大的信众可以更妥善地参与礼仪庆典.本着这一原则,在某些方面,视一些实际情形而作一些变通.但现在的一些情形中,根本不是牧民需要的,也配以牧民需要.这真是太神秘的东东.有许多时,一位牧者,常配以牧民需要,为自己不守原则作开脱.
我想道明神父你不会忘记我们的一位同学吧.在一天内在同一堂区举行弥撒七次,还说这是牧灵需要,我想这是献仪需要吧.嘻嘻.
你们的回应似乎表示我们都有同感,有共识,尤其是是爱德华--EDWARD,但是我们都还没有找到到底该如何正确理解与诠释何为牧灵需要.美其名曰"牧灵需要"的例子,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我也常常纳闷,因为教友要求我们神父时,都说:神父这是牧灵需要啊!
道明神父所言甚是。
小弟認為,我們其實可從法理和禮儀精神的角度,探討何謂「牧民理由」。
首先,我們須從禮儀典籍中,搜尋「牧民理由」一詞的出處和背景,然後加以分析,最後得出總結。
且外,我們所關注的,往往是有關「聲稱基於牧民理由,而法規未有明確賦予權力」而做的措施。我們需要為該些措施做一列表,然後探討這些措施與禮儀標記之間的互動關係。
這樣做行嗎?
Edward言之有理,当我们考虑到情理与法理时,牧者明智的判断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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