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9

主日与节日

昨天,教会庆祝圣母无染原罪瞻礼,是教会法规定的十大法定节日之一(1246)。
前一个堂区的教友告诉我,由于这节日是堂区的主保,于是,他们就在主日提前庆祝这一节日。问题的重点在于,应是什么弥撒呢,我问教友。他曰:“是节日弥撒,”即圣母无染原罪弥撒。这是不应该,这是一个不小的错误。
的确,在常年期内,节日与主的庆日优先于主日,大于主日,也就是说,即使是在主日也要举行圣人的节日和主基督的庆日的弥撒,如圣伯多禄和保禄、圣若翰、耶稣显圣容(6、29;6、24、8、6)。
教友接着问为什么?我说这是常识,同时也指出两点:礼仪优次的问题。礼仪一览表很清楚地规定,将临期的主日大于任何节日。换言之,就上述的例子而言,只可做将临期第二主日的弥撒,不可以做节日的弥撒,参阅礼仪一览表(2、3、4号)。礼仪一览表可以在日课中找到。然后,根据礼仪年日历的总论第五号,“The Sundays of the seasons of Advent, Lent, and Easter, however, take precedence over all solemnities and feasts of the Lord. Solemnities occuring on these Sundays are observed on the Saturdays preceding.”将临期、四旬期和复活期的主日优先,大于任何节日与基督的庆日。当节日遇到将、四和复活期内的主日时,则提前到星期六庆祝。
记得去年的圣母无染原罪瞻礼是在星期六,那么有教友就问星期六晚上应该做弥撒什么呢?毫无疑问,必须是将临期第二主日的弥撒,而不是一般教友认为的是节日弥撒。教友参与一台弥撒满全双重的义务,节日与主日的义务。

1 条评论:

彌額爾 说...

這個做法在香港也很常見。最經常出現的就是堂區為慶祝主保,把在平日的慶祝搬到主日﹝有時甚至不是最近的主日﹞。
可能這是為了讓需要工作,不能參與平日彌撒的教友也能一同慶祝吧,也算是牧民理由。當然單就禮儀年曆是不理想的,但小弟也不知有甚麼更好的方法讓不能參與平日彌撒的教友能參與堂區的慶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