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3

弥撒中奉献饼酒时,可以选唱圣母歌吗?


记得在上海修院念神学时,在弥撒中奉献时,大家都喜欢选唱一首颇受欢迎的圣母歌。记得其中有一小段好象是这样唱的,不过不能完全肯定,现在手头没有这歌曲,在国内仍可以找到:母亲是儿女的希望,母亲是脚踏月亮,女中你最为赞美......完全抛弃自己交给天主,交给母亲,愿作母亲的好儿女。到了堂区,弥撒中教友时而不时也会选唱一些圣母歌,作为奉献曲。
此歌来历不明,也不知道作者的本意是什么。我们教区前几年出版的《Carmina Caelstia Viatorum》《天路妙音》就没有收录这首歌。我完全可以理解,教会自古以来尊敬圣母的传统,这也是我们天主的特色,这无可非议。
虽然教友们,包括部份神父觉得选唱圣母歌没有什么不对,没有什么不好!其实不然!弥撒中,奉献时是不应该选唱圣母歌作为奉献曲的,也不能唱圣母歌。因为,奉献饼酒时,与圣母没有什么关系,奉献饼酒是表达基督的奉献;借着有形的饼酒,表达基督向天父奉献自己,一次而永远地奉献了自己,为人类带了救恩。选唱圣母歌不但不符合礼仪的精神,而且模糊了弥撒的神学意义。 我个人反对的不是歌曲本身,而是所处的位置不对(Out of place)。

的确,从礼仪宪章(SC)、圣乐训令(Sacram musicam1967)到罗马弥撒经书总论(GIRM2002),都没有提到这些细节的问题,也没有明文提到弥撒中禁止使用圣母歌作为奉献曲。这是真的,的确没有。不过,若我们仔细去阅读这些文件时,我们发现这些文件均以不同的程度指出同一的原则。首先,礼仪宪章这样说:“普世教会的音乐传统,形成了超越其它艺术表现的无价之宝,尤其配合着言语的圣歌,更变成了隆重礼仪的必需或组成要素。的确,无论是圣经,或是教父、都曾称扬过圣乐。还有罗马教宗们,尤其以圣比约十世为首的近代教宗们,更阐明了圣乐在敬礼中所有的服务作用。所以圣乐越和礼仪密切结合,便越神圣,它能发挥祈祷的韵味,或培养合谐的情调,或增加礼仪的庄严性。不过,教会赞成各种具有必需条件的艺术形式,并采纳在天主的敬礼中。”(SC112)“其它种类的圣乐,尤其是复调乐曲,并不禁止在举行礼仪时使用,不过必须按照第三十节,符合礼仪行为的精神。”(116)
其次,圣乐训令指出:“有些地方的习惯,曾经特恩批准,用其它的歌曲代替正式歌本内的进台咏、奉献咏、领圣体咏,依地方主教团的意见,这种习惯仍可保存,只要这种歌曲与弥撒部份、与庆节、与礼仪的节令相吻合。这些歌曲的词句,当由同一地方当局加以批准。”(32)“这些歌曲,只与圣体有关还不够,且要与弥撤部份、与庆节、及礼仪节令相吻合。”(36)
2002年出版的《罗马弥撒经书总论》也强调了这个原则,特别是在 41:“额我略歌咏(cantus gregorianus)既是罗马礼仪的固有部分,因此,应在平等中享有特殊地位。其余各类圣乐,尤其是复曲调圣乐,只要符合礼仪精神,并有助于信友参与,均不应禁止。”
“进堂咏由歌咏团与会众对唱,或唱经员(cantor)与会众对唱,也可只由全体会众,或只由歌咏团歌唱。歌咏可取自《罗马升阶经集》(Graduale Romanum)或《简要升阶经集》(Graduale simplex)中的对经及圣咏,或用适于弥撒该部分、同时适合于该日或该时期的其它圣歌,其歌词应是主教团批准的。”(48)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文件指出了三个重要的原则:1、歌曲要符合礼仪的精神 2、歌曲要与礼仪的季节性节期相吻合 3、歌曲要表达弥撒该部分的意义,如奉献时所唱的歌曲要表达弥撒这一部分的意义、性质。之所以不能唱圣母的理由即在于此。
《罗马弥撒经书总论》也指出该部分歌曲的主要功能,,就是伴同礼品列队游行到祭台。它这样说:“呈送礼品列队游行时唱奉献咏(参看37号b),至少唱至礼品放在祭台上为止。其歌唱方式与进堂咏同(参看48号)。奉献咏常可在整个准备礼品的同时咏唱,即使无礼品游行时亦然。”(74)
在这个时候选唱圣母歌时,能/有表达上述的三个原则吗?明显没有。因此,选唱圣母歌是不对的,是不符合礼仪和弥撒该部分的意义的,所以,在奉献饼酒时不应该选唱圣母歌,正如上文已指出的,那是位置不对。同样,领圣体时,也不能选唱圣母歌,的确,由于我们的无知犯了不少的错误,常常在领圣体时,唱圣母歌,有些离谱了!
此外,我们还要记得,礼仪的歌曲(Liturgical music)不同于圣乐(Sacred Music),两者的区别可以这样表达,前者是在礼仪中使用的歌曲,表达、符合与满全礼仪的需要,而后者就不一定具有这些功能。若不能表达、满全礼仪的需要,那么就不应该在弥撒中使用。因此,我们可以说,所有的礼仪中使用的歌曲是圣乐,但不是所有的圣乐是礼仪歌曲(Liturgical music)。
希望负责礼仪的神父、修女及教友明白并在弥撒中实践教会要求我们要做的这些原则。
那么,是不是说圣母歌在弥撒中就不能唱了呢?
这倒不是,若在常年期内,可以在弥撒结束后唱我们喜欢的圣母歌;若是遇上圣母的节庆日,不但在结束时可以,而且进堂咏也可以选唱圣母歌,这个好处在哪?就是“开门见山”唱出圣母节庆日的主题。至于可以不可以在圣母节庆日奉献时,选唱圣母歌呢?最好不要,因为开始与结束有了嘛,有了就好了。
现在,我才明白弥撒中选用的歌曲不是随便信手拈来就可以,而是要表达弥撒每一部分的意义的。只有这样,才符合礼仪的精神与要求。

4 条评论:

匿名 说...

说得太好了!此后,我一定要谨慎选唱弥撒中的歌曲以表达出弥撒的神圣与意义.

Edward 说...

可敬的道明神父:

小弟理解您的關注,並十分敬佩您對神聖禮儀的熱誠!

就著您的提問,我搜尋了一本梵二後所修訂的《升階經集》(Graduale),當中有著各種敬禮彌撒的選曲指南。其中「敬禮聖母」(de beata Maria Virgine)的彌撒,奉獻詠有以下的例子:

- Ave Maria, gratia plena.
- Felix namque es, sacra Virgo
- Beata es, Virgo Maria

而領主詠則有以下例子:

- Beata viscera
- Diffusa est gratia
- Gloriosa
- Ecce virgo

由上述的禮儀「實踐」可見,這類「直接稱謂」聖母的歌詠,並非從本質上被排拒於彌撒禮儀之外。

誠然,禮儀的基本向度,乃面向聖父(所謂theocentric),而禮儀中亦有相當的「面向基督」(christocentric)的幅度(如:舉揚聖體時的單膝跪、天主經後的求平安禱文等),但在禮儀中,由主祭讀出的禱詞中,並無直接稱謂聖母的禱文。

但是,稱謂聖母的歌曲,在特別的「環境」中,卻可在彌撒的各部份出現。最經典的例子,就是將臨期第四主日的奉獻詠:萬福瑪利亞,妳充滿聖寵,主與妳同在,妳在婦女中受讚頌,妳胎之子同受讚頌。另一些環境,就是聖母慶節,和上述的敬禮彌撒了。

孩子明白神父您的憂慮。皆因現時坊間的敬禮聖母歌曲、甚至是我們所常用的「禮儀歌詠」,與其說是「禮儀」歌曲,倒不如稱為「大眾敬禮歌曲」,「姑且」用來替代禮儀的本有歌曲。

何謂禮儀的本有歌曲?額我略詠者是也。額我略詠的彌撒歌曲,十之八九直接取材於聖經,言簡意賅而韻味深遠,但現時一般教友卻難以理解。於是就以不同的「替代品」來頂替了。這些作品多數是「聖詩」(hymn)形式,便於學習,所以很受教友們歡迎。但本質上它們仍只是「替代品」而矣。

這些「聖詩」很多時帶有很濃厚的感性色彩,當中尤以「聖母」歌曲為甚。於是就出現了神父您所提及的問題了!

Fr.Dominic 说...

非常感谢你Edward,使我认识更多.更希望有更多的交流.造福中华教会.其实,为我个人而言,我不是完全反对,就如文中提到的,只不过一些教授这样教导我们.

Edward 说...

想深一層,其實聖祭禮儀當中的預備禮品,包括了「我們將自己整個人奉獻給天主」的情懷。傳統上,尤其是根據聖類思葛利寧(St. Louis Grignon de Montfont)的神修精神,我們透過聖母將自己奉獻給天主,則有如她為我們特別「包裝」,而特別蒙天主悅納。

這種靈修幅度是正統的,但在何種程度下可在禮儀中「宣之於口」,則見仁見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