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0

执事在宣读受难史中的角色

读者在本周辛力礼仪栏目中问:在分配角色宣读耶稣受难史时,执事的角色在哪里?他是不是宣读受难史中“耶稣的部分”呢?若如此,那神父做什么呢?教授回答说:1988年,圣礼部发表了一份关于复活节庆典的指示。指示中的33号,提到了宣读受难史的问题。

受难史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因此,受难史应以传统的方式宣读或咏唱,即由三人扮演不同的角色:耶稣、叙述和群众。读经员、执事和神父均可以宣读受难史,不过,受难史中“耶稣的部分”通常保留给神父。宣读受难史时不用蜡烛、献香,也没有致候词和十字圣号,唯有的是,执事在读福音前请求主礼的降福。为了信友的灵性的益处, 宣读的受难史应该是完整的,读物一也不可以略而不读。从这个文件的指示中可以看出,理想的做法就是由三个执事来完成受难史,主礼则站在所在的位置。这里因为在罗马礼中,宣读福音不是主礼的任务,在礼仪的行动中,执事才是宣读福音的“正常/最佳人选”(proper minister)。不过,在没有执事的情况下,通常由神父宣读福音,但不一定是主礼。

在没有执事的情况下,那么,宣读受难史中最佳的选择应由三位神父来完成,尤其在圣周五,没有弥撒,不像圣枝主日,神父忙于主持弥撒。

若没有执事,而且只有一位神父的情况下,那么,神父宣读“耶稣的部分,”读经员宣读受难史其他的部分。
如果有一个或两个执事,那么按指示:执事请求主礼降福来看,执事可以与一位或两位读经员宣读受难史,神父则留在原来的位置,即座位前。

在这种情况下,文件没有说明执事应宣读“耶稣的部分,”看起来,他可以宣读受难史中任何的一部分。例如,作为最有资格的读经员,在圣周五宣读若望福音的受难史时,执事最好宣读最长的叙述部分。


这个文件提到执事或神父宣读“耶稣的部分,”但是没有提到一个神父与一个或两个执事宣读受难史。不过,教授相信,这是因为这几天的礼仪有些特殊——“不正常,”这种情况不排除文件没有禁止这样做法的推理,而且,在有些情况下,这样的做法是必要的。若如此,耶稣的部分应由神父宣读。


这个问题使我们明白一个道理,就是礼仪中具有优先的原则:神父、执事、读经员。正如弥撒经书总论说的,在有执事参与的弥撒中,信友祷词的意向应由执事读出来,而不是读经员(264#)。
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共祭的弥撒,若有足够的神职在场,送圣体员不应该分送圣体,并且也不合法。

没有评论: